國定假日-實務見解

國定假日有哪些?

(一)元旦(一月一日)。
(二)農曆除夕(農曆十二月之末日)。
(三)春節(農曆一月一日至一月三日)。
(四)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
(五)兒童節(四月四日)
(六)民族掃墓節(依農曆清明節氣)。
(七)勞動節(五月一日)。
(八)端午節(農曆五月五日)。
(九)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日)。
(十)國慶日(十月十日)。
(十一)原住民勞工於原住民族歲時祭擇1日放假(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十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勞動部,勞動條 1字第 1040130697 號函,民國 104 年 04 月 23 日

勞動基準法第37、39條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參照,受僱於公、私立幼兒園之勞工,國定假日均應予休假,如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又勞資雙方得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行協商,但因涉及個別勞工勞動條件變更,仍應徵得勞工「個人」同意。

由勞動部的函示可知,因業務需求勞工須於「國定假日」出勤,若採「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因涉及個別勞工勞動條件變更,因單次且個別與勞工磋商合意。
【王翼升律師:本文僅供參考之用,如涉及個案,仍須以個案個別認。本文係依據發行日期有效之法規撰寫而成,日後法規如有修正,恕不更新本文內容。 最後更新日期 :202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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