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翼升律師受邀出席參加律師法修法記者會2026/03/27

【保障律師安全 維護司法尊嚴】
就在幾天前,台中地院發生的林姓女子掌摑公會理事長案。 律師執行職務時,往往是在衝突的第一線,隨意被凌辱、開車衝撞、甚至縱火焚毀、此類案件層出不窮。

律師被稱為在野法曹,律師法第一條也說,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我們也需要與公務員有相同保障,確保律師在依法執行職務時,免受不正當暴力脅迫侮辱。

因此,我們提出的《律師法》修正草案有兩大重點:

第一,確立國家的「保護義務」(第 35 條之 1): 我們比照《醫療法》精神,明定任何人不得以非法手段妨礙律師執行職務。無論是法院、檢察署還是律師事務所,國家與警察機關有義務在第一時間排除暴力,不能讓律師獨自面對失去理性的暴徒。

第二,增訂「妨害律師執行職務罪」(第 35 條之 2): 針對近年來台南地院外的開車衝撞案、台中的縱火殉職案,我們特別增列加重處罰條款:

本次的修法是為了讓律師在執行職務時,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時,同時也受到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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