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院組織法第83條規定除了法律另有規定外,網路上檢索到的判決都會揭露姓名,但不會顯示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什麼是法律另有規定呢?例如該案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少年事件處理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等。
如何聲請呢?實務上有兩種做法,判決前向法院聲請,或是判決後再聲請,若是判決前法院就會於判決內文交代是否准予聲請。若是判決後,法院就會另為裁定准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侵聲字 12 號刑事裁定、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桃小聲字第4號皆係判決後向法院聲請遮隱的狀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968 號民事判決則是判決前向法院聲請遮隱的狀況。
【王翼升律師:本文僅供參考之用,如涉及個案,仍須以個案個別認。本文係依據發行日期有效之法規撰寫而成,日後法規如有修正,恕不更新本文內容。 最後更新日期 :2024 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