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收到法院的調解或開庭通知時,請務必出席! 這是追討損失最有效率且成本之低之作法。
為什麼要出席?
- 爭取和解與賠償:
- 如果被告願意和解並履行賠償,法院通常會將這一點納入判決考量,影響刑度。
- 若和解成立且被告履約,通常會在和解筆錄中記載被害人「願意原諒被告」或「不追究刑事責任」,這可能影響被告的量刑結果。
- 爭取從重量刑:
- 若被告不願和解或態度消極,被害人則可向法院表達「請求從重量刑」,讓法官考量加重刑罰,以提高被告和解的可能性。
和解條件如何談?
- 盡量要求一次性給付,避免追討不到之風險。
- 如需分期付款,建議最長不超過五年。原因如下:
- 緩刑最長為五年,若被告未按約支付,緩刑會被撤銷,這會警惕被告依約履行和解調解。
- 避免長期分期之違約風險,應在和解條款中加入:
- 「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若被告未按時支付,剩餘款項立即到期。
- 「違約金條款」:這會警惕被告依約履行和解調解。
小結
✅ 收到法院通知務必出席,積極爭取和解或請求從重量刑。
✅ 和解金優先要求一次性給付,若分期,最長不超過五年,並約定「加速條款」與「違約金」條款。
【王翼升律師:本文僅供參考之用,如涉及個案,仍須以個案個別認。本文係依據發行日期有效之法規撰寫而成,日後法規如有修正,恕不更新本文內容。 最後更新日期 :2025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