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無過失可以離開現場嗎?當心構成肇事逃逸罪

Q:我開車時倒霉被後車撞上,對方好像有受傷,但我沒有違規,都是對方的錯,我可以離開現場嗎?

答案是不行!

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肇事逃逸罪是刑法中與一般民眾認知落差非常大的罪,依我國刑法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若該事故一方有受傷或死亡的情事,即使對此交通事故之發生無過失之一方,若直接離開現場,很可能會不小心成立肇事逃逸罪!

依照實務一貫見解,肇事逃逸罪的規範目的在於:「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為維持現代社會生活所必需,交通事故已然為必要容忍的風險,則為保障事故發生後之交通公共安全,避免事端擴大,及為保護事故被害人之生命、身體安全,自須要求行為人留在現場,即時對現場為必要之處理、採取救護、救援被害人行動之義務。」(參照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 3938 號刑事判決)

且依本條修法理由:「為使傷者於行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之初能獲即時救護,該行為人應停留在現場,向傷者或警察等有關機關表明身分,並視現場情形通知警察機關處理、協助傷者就醫、對事故現場為必要之處置等,故縱使行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其逃逸者,亦應為本條處罰範圍,以維護公共交通安全、釐清交通事故責任,爰依上開解釋意旨,將本條『肇事』規定修正為『發生交通事故』,以臻明確。」

切記此時最好是等待警方到場,表明自己為車禍當事人並留下資料,若欲離開也先待詢問警方是否已能離開,畢竟有時候在專業機關鑑定前,也很難預先認定是哪一方的肇事責任。因此不要好心報完警就因認為與自己無關而離開,以免明明一片好意,卻因誤犯此罪而有苦難言!

另外,要成立本罪,客觀上該交通事故中必須有當事人死傷,主觀上行為人必須有肇事逃逸的故意,而肇事逃逸的故意,依上開實務見解:「行為人對於肇事逃逸之構成犯罪事實,縱非明知,惟已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仍具有肇事逃逸之故意。此所預見者除指知悉已肇事外,尚應預見已致人死傷之發生,並本此預見,萌生縱已肇事並致人死傷,仍悍然離去棄之不顧之犯意,即足當之。」並不是沒有親眼看就有人受傷或死亡,就能推諉主觀上不具故意而不成罪哦!

【王翼升律師:本文僅供參考之用,如涉及個案,仍須以個案個別認。本文係依據發行日期有效之法規撰寫而成,日後法規如有修正,恕不更新本文內容。 最後更新日期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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