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知-勞工保險局:勞、就保及勞退薪資被低報,勞保局將比對財稅薪資資料逕行調高。

勞工保險局:勞、就保及勞退薪資被低報,勞保局將比對財稅薪資資料逕行調高。發布日期:106-06-23,http://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32585/

為維護勞工權益,避免勞、就保及勞退薪資被雇主低報,勞保局將比對105年度的財稅薪資資料,如發現雇主低報投保薪資、提繳工資,將分批逕行調高,並自逕調日106年7月1日、8月1日起按調高後之金額計收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

結語:
如勞保局真比對財稅薪資資料,來查核是否有如實申報,此部分雇主一定要覈實申報員工投保薪資。否則一旦被發現有低報之情形,勞保局除了要求雇主補繳外,亦會處以罰鍰。當然少提之勞工退休金也需要補提。

參考法條: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之規定: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 條第1項之規定:雇主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未按時提繳或繳足退休金者,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完繳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提繳金額百分之三之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之一倍為止。

如果您需要更多資訊,歡迎聯繫~

王翼升 主持律師

本法律新訊僅供參考,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分享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