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有多的醫療口罩、快篩試劑,可以自己出清〔售〕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注意非醫療器材商不得販售醫療器材,以免受罰

以下擷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023-01-27新聞稿重點「近來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趨緩,有民眾詢問是否可以將多餘的醫用口罩或家用型新冠病毒檢測試劑,透過網路社群媒體或購物平台販售,或購買國外的醫療用血氧機、臨床電子體溫計、隱形眼鏡等醫療器材,進口至國內販售。食藥署提醒,非醫療器材商販售醫療器材,已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相關規定。非屬醫療器材商之民眾,於通訊交易或一般實體通路販售醫療器材,涉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另提醒民眾千萬不可擅自進口未經核准之醫療器材或利用通訊交易自國外購買醫療器材進口進行販售,違者可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2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食藥署提醒,合法醫療器材商於通訊交易平台販售醫療器材,應依「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之品項及應遵行事項」標註完整資訊。」

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三條第1項:「本法所稱醫療器材,指儀器、器械、用具、物質、軟體、體外診斷試劑及其相關物品,其設計及使用係以藥理、免疫、代謝或化學以外之方法作用於人體,而達成下列主要功能之一者:一、診斷、治療、緩解或直接預防人類疾病。二、調節或改善人體結構及機能。三、調節生育。」

第十一條:「本法所稱醫療器材販賣業者,指經營醫療器材之批發、零售、輸入、輸出、租賃或維修之業者。」第四十條:「非醫療器材商不得為醫療器材廣告。」

第六十五條第1款:「違反第四十六條規定,非醫療器材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四十條規定,非醫療器材商為醫療器材廣告。」

第七十條第1項第1款第2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非為醫療器材商而為醫療器材商之業務,或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登記事項變更未辦理變更登記。二、違反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未辦理醫療器材商登記,或未於登記處所製造、販賣或供應醫療器材。」

Eason律師提醒,非醫療器材商不得販售醫療器材,千萬不要想說「家中有多的醫療口罩、快篩試劑、醫療用血氧機等,那就來對外販售。」,其實在研讀這個議題時,疑問反而是,到底有哪些是家用醫療器材呢?依照衛生福利部99-04-07新聞稿重點「舉凡居家自我監控用的耳溫槍、血壓計、血糖儀,常見的家用醫療器材還有一些是用於舒緩身體不適,減輕酸痛,促進血液循環用的紅外線燈、低週波治療器、睡眠檢測儀等。甚至是衛生套、衛生棉條、隱形眼鏡、假牙清潔錠等,這些都是用於監控疾病進程、後續追蹤治療,居家自我健康管理常見的醫療器材。 」可知,其實會出現一種狀況是,即使知道了,非醫療器材商不得販售醫療器材,但卻不知道哪些是「非醫療器材商不得販售醫療器材」。因此如果有這個疑慮,建議可以使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的西藥、醫療器材、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查詢系統,或是直接向主管機關詢問,以避免觸法。

參考資料連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新聞,注意非醫療器材商不得販售醫療器材,以免受罰 ,【發布日期:2023-01-27】 
衛生福利部新聞,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民眾購買及使用家用型醫療器材應注意事項,【發布日期:99-04-07】
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的西藥、醫療器材、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查詢系統,【探訪日期:2023-2-5】
醫療器材管理法
【王翼升律師:本文僅供參考之用,如涉及個案,仍須以個案個別認。本文係依據發行日期有效之法規撰寫而成,日後法規如有修正,恕不更新本文內容。 最後更新日期 :2023年2月5日】
【照片攝於美國亞利桑那州塞多納山聖十字教堂January 3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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