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持份〔應有部分〕,沒有通知 他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2025 年 1 月 31 日 為了防止共有土地或建物之細分,以簡化或消除共有關係,減少土地使用增加之成本,俾利共有土地或建物之管理 …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