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對於交與他人承攬之工作所生職業災害,事業單位、承攬人及中間承攬人,均應與最後承攬人負連帶補償責任 2021 年 2 月 5 日2020 年 12 月 24 日 一、依照勞動部見解,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對於交與他人承攬之工作所生職業災害,事業單位、承攬人 …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