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調解?

調解可分為法院的調解與非法院的調解(例如: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勞工局[處]的調解)。

調解可以不去嗎?可以,不會有一造辯論判決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

調解成立的效力?依照民事訴訟法第416條之規定,與訴訟上和解有同一之效力。再依照民事訴訟法第380條第1項之規定,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調解時之陳述,會作為法官判決時判斷的依據嗎?不會,除了不會錄音錄影外,依照民事訴訟法第422條之規定,調解程序中,調解委員或法官所為之勸導及當事人所為之陳述或讓步,於調解不成立後之本案訴訟,不得採為裁判之基礎。

調解時可以委任律師嗎?可以。

【王翼升律師:本文僅供參考之用,如涉及個案,仍須以個案個別認。本文係依據發行日期有效之法規撰寫而成,日後法規如有修正,恕不更新本文內容。 最後更新日期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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