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朋友找我諮詢,他的困擾是『我有一筆錢,但我沒有繼承人﹝直系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那我晚年的時候,該怎麼辦?誰來照顧我?』簡單來說,就是,我雖然有錢,但確沒有人可以利用這筆錢來照顧我。我也擔心,我找了一個人,並且約定以酬金方式換取晚年照顧,但…我擔心,會不會拿了錢不辦事!?其實這個問題在未來,我想可能會越來越常見。所以今天我要跟各位介紹一個制度『老年安養信託』。
老年安養信託,簡單來說就是,老年人將財產所有權移轉給受託人﹝銀行﹞,由受託人就信託財產予以管理、處分。
簡單來講,因為不想要晚年還在煩惱財務管理,或是避免財產詐騙或盜用,所以,老年人與受託人﹝銀行﹞簽訂安養信託契約,然後可以約定清楚信託財產之管理及運用方式﹝例如:用以定期給付日常生活與費用。醫療費用。娛樂費用﹞<也就是說,依照約定,由受託人﹝銀行﹞來撥款>。然後,可以設置信託監察人,來藉由受託人﹝銀行﹞定期報告來控管。PS:當然受託人也可以由自然人擔任,但自然人一定都還是有〝道德風險〞。
PS:當然有繼承人的老年人也可以『老年安養信託』。例如:教養信託-可以幫我將我交付的財產依約定持續支付子女的生活教育費。贈與信託-可以幫我把財產逐年移轉給子女,來減少贈與稅。保險信託-當我發生事故身亡後,可以幫我把保險金依照契約管理使用,以照顧親人的生活。遺囑信託-當我過世後,可以按照契約幫我把全部或部份的遺產交付信託管理,來達到照顧親人未來的生活。
除了老年安養信託,亦有「意定監護」制度可以運用~各位讀者也可以參考~
【王翼升律師:本文僅供參考之用,如涉及個案,仍須以個案個別認。本文係依據發行日期有效之法規撰寫而成,日後法規如有修正,恕不更新本文內容。 最後更新日期 :2021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