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109年12月16日公告10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2萬元,讀者於今(110)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即得適用基本生活費18.2萬元不予課稅。
資料來源〔探訪日期:2021/7/11〕:國稅局-10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18.2萬元,不用課稅
【王翼升律師:本文僅供參考之用,如涉及個案,仍須以個案個別認。本文係依據發行日期有效之法規撰寫而成,日後法規如有修正,恕不更新本文內容。 最後更新日期 :2021年7月11日】
財政部於109年12月16日公告10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2萬元,讀者於今(110)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即得適用基本生活費18.2萬元不予課稅。
【王翼升律師:本文僅供參考之用,如涉及個案,仍須以個案個別認。本文係依據發行日期有效之法規撰寫而成,日後法規如有修正,恕不更新本文內容。 最後更新日期 :2021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