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監護跟單獨監護有什麼不一樣?白話文來說,除了共同監護就是在決定子女事項時需要父母共同決定,而單獨監護就是由一方自己決定。
例如,需要遷戶籍、辦護照、請領補助、金融機構開戶,假如是共同監護那就要父母共同決定才能處理。
如果是一對成熟的父母親,當然沒啥大問題,頂多不方便而已﹝假如一方從台北跑去高雄工作呢?一日高鐵生活圈突然就變得很重要了!﹞。
但在實務上,卻是很常見,父母親交惡,就是互相不配合,那小孩就成最大的犧牲品了!
但在實務上,卻是很常見,父母親交惡,就是互相不配合,那小孩就成最大的犧牲品了!
依王律師的實務經驗,除非顯有不適任共同行使親權下,大多法院態度都還是傾向「共同監護」。為什麼呢?我的猜測及經驗是,可能是社工出具的訪視報告是這樣建議!
那為什麼訪視報告常見建議「共同監護」呢?不知道!但我很確定的是,他們可能不了解嗣後所衍生之不方便或預埋雙方衝突點。假如明瞭,我相信不會大多是共同監護,少數是單獨監護。
那為什麼訪視報告常見建議「共同監護」呢?不知道!但我很確定的是,他們可能不了解嗣後所衍生之不方便或預埋雙方衝突點。假如明瞭,我相信不會大多是共同監護,少數是單獨監護。
強調二個重點:
1. 無論是共同監護或單獨監護,都有探視權、都需要給付扶養費。
2. 其實共同監護或單獨監護不太是重點,因為不可能每天都遷戶籍、辦護照、請領補助、金融機構開戶嘛!其實真正的關鍵是在於「探視權的方式」、「扶養費數額約定跟如何給」!
【王翼升律師:本文僅供參考之用,如涉及個案,仍須以個案個別認。本文係依據發行日期有效之法規撰寫而成,日後法規如有修正,恕不更新本文內容。 最後更新日期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