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很多借據版本皆可以參考,但下列幾個重點是建議在借據裡需要呈現的:
一、 將證明文件〔身分證、健保卡,駕照等〕作為附件。名字可以改,住址可以搬,因此強烈建議要寫身分證字號。
二、 借貸金額務必正確,以何種方式交付借款,當場給?匯款?一定要在借據上敘明清楚。如果已經給了,更應該要在借據上敘明清楚。如果是嗣後給,務必請債務人簽收。
三、 如果有約定利息、違約金、擔保品也有記載清楚。
四、 還款日期務必登載清楚,如果無約定還款日期,依照民法第478條規定,即需先行催告還款〔建議以書函〕。
五、 以免將來訴訟時之舟車勞頓,建議借據可以約定將來涉訟之管轄法院〔例如:倘因本借據所生之一切糾紛,契約書當事人間合意以臺灣○○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王翼升律師:本文僅供參考之用,如涉及個案,仍須以個案個別認。本文係依據發行日期有效之法規撰寫而成,日後法規如有修正,恕不更新本文內容。 最後更新日期 :2021 年 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