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外遇!選擇原諒?先簽份協議書吧!

 

自由時報2020-02-21「 跟昔日小三吃一頓平價牛排人夫千萬透天厝飛了」,經檢索後發現該新聞之判決是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訴字第1012號。
本案事實略為,曾女與曾男為夫妻,黃女與曾男發生婚外情,曾女〔妻〕以黃女與曾男〔夫〕在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為由提出刑事通、相姦告訴。後來曾女〔妻〕與黃女、曾男〔夫〕和解、撤回告訴。
和解部分內容為「被告二人應保持避嫌原則」、「被告二人不得以各種理由如吃飯、出遊、購物、生日慶祝等共處」、「被告二人應避免不必要的誤會各自拘束」,如果違反,曾男〔夫〕同意將房地移轉予曾女〔妻〕,黃女賠償懲罰性賠償60萬元。
沒想到,過了半年後,黃女與曾男〔夫〕嗣後竟一同吃貴族世家,用餐完曾男〔夫〕還送黃女離開。曾女〔妻〕發現後,一氣之下以黃女與曾男〔夫〕違反和解內容提起訴訟。
法院認為,黃女與曾男〔夫〕違反和解內容,因此判決曾女〔妻〕勝訴,曾男〔夫〕應將房地移轉予曾女〔妻〕,黃女應賠償懲罰性賠償60萬元。
王律師:由這個判決可知,如果發現配偶有外遇狀況,雖嗣後選擇再給予一次機會,但或許可以同時簽立一份協議書,以擔保、證明回頭是岸的決心!如果配偶繼續執迷不誤或是糟蹋第一次的原諒,那就可以如本案之曾女〔妻〕向黃女與曾男〔夫〕違反和解內容提起訴訟。

參考資料: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訴字第1012號:https://www.lawsnote.com/judgement/5e4f2f98478e0a5487d16380?t=2746218802
自由時報-跟昔日小三吃一頓平價牛排人夫千萬透天厝飛了: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074861

 
 
【王翼升律師:本文僅供參考之用,如涉及個案,仍須以個案個別認。本文係依據發行日期有效之法規撰寫而成,日後法規如有修正,恕不更新本文內容。 最後更新日期 :2021 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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