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規定參加勞保的暑期工讀生,於保險有效期間,因上、下班適當時間往返於日常居、住處所與就業場所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且無私人行為及違反重大交通規則情事,得視為職業傷害,可請領職災醫療給付。
甚麼是「私人行為」?勞保局進一步說明,暑期工讀生如果上班前從住家出發先去買早餐後,再前往公司途中發生事故,因買早餐係屬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而在適當時間於順道路徑上,而且無違反重大交通違規情事(例如:無照駕駛),可以認定為職業傷害。
本文係王翼升律師整理勞動部發布之新聞稿之整理摘要,勞動部全文請參考:﹝http://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26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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