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要對基泰建設假扣押~假扣押是什麼?

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規定:「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第523條第1項規定:「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

「假」是暫時的意思,暫時扣押債務人的財產。會使用到假扣押程序,大多是擔心在訴訟的過程中,債務人先脫產,這樣就算債權人取得勝訴判決後,也因為債務人已脫產,最終只取得一紙判決,一毛錢都沒有受償。

因此,實務上在操作假扣押制度時,都是在訴訟前,先以迅速且隱密的方式向法院提出聲請,法院允許後,債務人的財產就會被凍結。因此迅速可以理解,因為就是在拼時間,當然要搶在脫產前先「扣押債務人的財產」,那為什麼要隱密呢?因為如果不隱密,債務人知道要被告了,那就有脫產的風險。屆時就有可能發生,拿到勝訴判決,債務人兩手一攤,身上一毛錢都沒有了,那對債權人來說也是一點幫助都沒有。所以假扣押精髓在於迅速、隱密,若能理解這兩個重點,就會對於北市府大動作的向媒體宣示「要向法院聲請對基泰建設假扣押」乙事,感到訝異與匪夷所思!這到底是在幫忙,還是在幫倒忙呢?

新聞連結🔗今遞狀聲請假扣押!蔣萬安正告基泰建設「出來面對、沒有第二條路」

【王翼升律師:本文僅供參考之用,如涉及個案,仍須以個案個別認。本文係依據發行日期有效之法規撰寫而成,日後法規如有修正,恕不更新本文內容。 最後更新日期 :2023年9月10日】
【照片攝於美國舊金山國際機場January 3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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