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職停薪期間能繼續加保勞保嗎?

 

小竑公司最近聘任一批新的員工,其中一名員工提出預計下個月要出國旅遊,欲請3個月留職停薪;

另一名員工想請育嬰假自己帶剛滿1歲女兒,試問上開兩名員工,是否於留職停薪期間能繼續加保?

 

勞工保險是在職保險,即有實際從事工作者,才能參加勞工保險,但是依據勞工保險條例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勞工留職停薪期間卻例外可以繼續參加勞保只有以下原因:

【1】應徵召服兵役
【2】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1年,職業災害未超過2年
【3】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
【4】任職滿1年,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育嬰留職停薪

投保單位如遇員工因上述情形願意繼續加保者,只要為其填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服兵役、留職停薪、因案停職繼續投保申請書」或「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寄送勞保局辦理登記即可。

【王翼升律師:本文僅供參考之用,如涉及個案,仍須以個案個別認。本文係依據發行日期有效之法規撰寫而成,日後法規如有修正,恕不更新本文內容。 最後更新日期 :2021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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