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強制住院!是什麼?

 
民視新聞2020-02-11「地產集團爆妻小爭產!董座曝「被強制送醫10天」」
新聞內容略為,鐘董事長遭妻小設局,以重度精神分裂為由,強押精神病院,最終在立委幫助下才出院。
真的假的?如果是真的,那也太恐怖了!在無依據下,就說一個人有病,然後就可以把他強押至精神病院?如果沒有認識立委,那誰來救?
其實不然,由精神衛生法的規定可知,一個人如果要被強制住院治療,是需要接受層層關卡。〔以下為簡介流程,主要規定於精神衛生法第41、42條〕
1.經專科醫師診斷為嚴重病人,且認為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
Q:什麼是嚴重病人?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
2.病人拒絕住院接受治療。
3.兩位專科醫師強制鑑定,仍認病人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再由精神醫療機構申請審查會強制住院。
4.審查會會議許可後,才能強制住院。
Q:審查會組成成員?專科醫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法律專家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士。
5.強制住院期間不得超過60日,但如果仍有繼續強制住院治療必要,需要兩位專科醫師強制鑑定,再報請審查會審查許可。
王翼升律師:由上列介紹的程序可以知道,其實要將病人強制住院並不容易。且強制住院雖係醫療行為但也剝奪病人之人身自由,因此精神衛生法亦有讓病人向法院救濟之設計,讓這個程序更加嚴謹!因此新聞所載之事實有沒有可能會發生,就請讀者對照精神衛生法自己判斷瞜~
 
參考資料:
【王翼升律師:本文僅供參考之用,如涉及個案,仍須以個案個別認。本文係依據發行日期有效之法規撰寫而成,日後法規如有修正,恕不更新本文內容。 最後更新日期 :2021 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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