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宅配美食業者可否自訂「只有到貨3天內可退換貨」之條款?

小竑於網路上團購本期最熱門之秋季大閘蟹美食,
小竑收貨第4天後,始發現該美食早已腐壞,
急忙致電給商家要求退貨,
但商家卻告知小竑「到貨3天內始可要求退貨」,
是否小竑可順利退貨呢?

壹、依據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
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
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三、報紙、期刊或雜誌。
四、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貳、可知通訊交易的商品或服務有

1.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2.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等情形,並經業者告知消費者時,
將可排除消保法第19條第1項7日內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解除權之適用。

參、是以屬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的適用對象,業者應該明確告知消費者,
此時消費者即不可主張消保法第19條第1項,7日內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解除契約。

肆、另由於消保法係最低限度消費者保護之要求,
業者自得提供比消保法規定更有利於消費者之措施;
當業者未告知前述排除適用規定時,縱屬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等商品,仍應回歸原則
消費者可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本文主張7日無須說明理由而解除契約,
至於非屬合理例外情事之商品,消費者本即可主張7日無須說明理由而解除契約權利。

綜上,網購宅配美食業者是否可以訂定「只有到貨3天內可退換貨」之條款,應依前述標準個別判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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