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實務見解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4 年度上易字第 52 號刑事判決

再者,「他媽的」乙語,固有於一般人日常口語中習於做為語氣著重之口頭禪使用,然該等用語是否確實作為侮辱他人之語言,仍須依行為當時之情況,依使用該等用語之時、地及客觀情狀,以及語出該等用語之人使用該語言之動機、用意,是否已帶有侮辱他人之意思存在,綜合評斷後,以明該等用語之使用是否已達侮辱他人並構成犯罪之程度。而依本院勘驗執勤員警謝宜宏所錄製違規取締過程之監視錄影光碟所示:

且被告當時遭警攔停舉發違規,其當時顯已呈現負面情緒,而於謝宜宏指出被告之多項違規時,被告之反面情緒更顯高漲,是以於謝宜宏指明被告有拒絕受檢之違規時,被告非但挪動身軀雙手插於口袋內,顯現不耐,更對執勤之員警謝宜宏大聲對話及抗辯,由被告上開大聲對話及抗辯之內容,已見其確實係以謝宜宏為對象所為之對話,然於大聲對話及抗辯之語末,被告竟口出「他媽的」乙詞,是以自被告駕駛機車當時遭員警攔停取締、舉發交通違規之時、地,及被告當時對於違規之取締顯現不耐及大聲抗辯之客觀情狀,已見被告當時確實有高漲之負面情緒,而被告對於員警所指拒絕受檢之違規行為,更是朝員警大聲抗辯,再於語末聲言「他媽的」乙詞,其當時朝向員警謝宜宏之對話,既有語音昂揚之情形,客觀亦足認其於語末使用「他媽的」乙詞,顯已係對於執行職務之員警謝宜宏表現出不滿及侮辱之用意存在,是以被告對於執行職務之警員謝宜宏口出「他媽的」乙語,已具有侮辱貶損他人人格之負面評價,應難謂係單純口頭禪之用語,而已構成對於依法執行交通違規取締、舉發職務之公務員即員警謝宜宏之當場侮辱犯行無訛。是被告所辯:僅係其口頭禪,而無侮辱公務員之犯意云云,既與當場所生取締違規事務之時、地及被告當時不耐、負面情緒及大聲言語客觀情狀未符,且亦與被告朝員警對話時,故意為此措詞侮辱員警之主觀用意不合,無非事後卸責之詞,自無可採。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中簡字第 1400 號刑事判決

按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之人查證其身分。」;同法第7條第1項第3款並規定,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令出示證明文件」之必要措施。故基於比例原則之考量,對於犯罪預防之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作為,以有「合理懷疑」為已足,亦即應審酌警察依據情資、經驗及當時事實狀況等情事所作之具體合理推斷為其認定標準(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6682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按刑法第140條第1項之罪以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公務員,或公然侮辱公務員依法執行之職務為構成要件。所謂當場侮辱,係指於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場所侮弄折辱而使公務員難堪而言,行為人以言語或舉動侮弄折辱均屬之,且於公務員執行職務當時視聽所能及之處所為之,即足以構成本罪。另按以最粗鄙之語言,在公共場所,向特定之人辱罵時,倘為其他不特定人可以見聞,而其語言之含義,又足以減損該特定人之聲譽者,自已構成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罪;刑法分則中,「公然」二字之意義,祇以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為已足。又上述公然侮辱罪,係指對人詈罵、嘲笑、侮蔑,其方法並無限制,不問係文字、言詞、態度、舉動,只須以公然方式為之,而足使他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有感受難堪或不快之虞,足以減損特定人之聲譽、人格及社會評價即是(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865號判決意旨參照)。亦即侮辱行為,乃行為人未指摘事實,而為抽象之謾罵或嘲弄,受辱者聽聞後,於精神上、心理上感覺屈辱、不堪、難堪,並使其人格尊嚴、社會評價受到詆毀。準此,是否構成侮辱,應就行為人前後連貫之語意、舉動及當時之態度、語氣等,是否含有輕蔑侮辱之意思以為斷;且行為人主觀上只要對於公務員係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或其職務有所認識,進而決意當場侮辱或公然侮辱者,即具備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罪、公然侮辱罪之犯罪故意。而「他媽的」語詞確實有貶低他人人格,損及他人尊嚴之情形,而為一般人所無法認同、接受,且依我國國情,若係在與對方言語爭執期間,執以辱罵對方者,當屬侮辱性之言詞此為公眾周知之事實。而徵之卷附密錄器譯文及檢察事務官就現場密錄器錄影影像所為勘驗筆錄,可見當時被告對員警先有不滿、氣憤之情緒,在此等情境下仍口出「他媽的」之言詞,已可使聽者感受陳述人情緒激動,要屬以不堪之詞語而為情緒性之謾罵,且依一般社會通念,顯係傳達輕蔑、不屑態度之粗鄙用詞,應屬攻擊性之言詞,核與單純之發語詞或口頭禪有別,實已貶損員警林昱皓之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並使其等感到難堪與屈辱,堪認被告確有侮辱依法執行職務之員警之舉止無訛。從而,被告前開辯詞,俱不足採,其本件犯行,事證明確,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是核被告劉哲瑛所為,係犯刑法第140條第1項之侮辱公務員罪。

【照片攝於越南 Chả Cá Thăng Long April 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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