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死亡﹞賠償範圍

甲駕車過失撞死A,﹝A有繼承人B<配偶>、C<子女>、D<子女>﹞此時,A已經死亡了,故由其繼承人B、C、D向甲請求損害賠償。法條依據有: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192條第1、2項、第194條規定。

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92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4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請求的項目:
1.醫療費用{誰出的誰請求,例如是A於本件車禍發生後,即送至醫院急救,B為A支出醫療費用。}
2.喪葬費用{誰出的誰請求,例如A因急救無效,死亡,B為A支出納骨堂規費、殯葬費及治喪相關費用}
3.扶養義務{被害人A因對B<配偶>、C<子女>、D<子女>負有直接之法定扶養義務,費用計算,實務上常依「當年度所得稅稅率條例所定之扶養親屬免稅額為依據,年數則以被害人具有養贍能力之年齡與扶養權利人之統計上殘餘壽命為雙重認定」}
4.精神慰撫金{基於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身分得請求,例如因為B<配偶>、C<子女>、D<子女>是配偶跟子女,即可請求!至於數額的部份,因為精神慰撫金是抽象的,所以由請求人,依損害、考量裁判費、法院先例綜合考量。}

兩造可能會有爭執事項:
1.甲就本件車禍致A死亡,有無過失?
2.被害人A是否未戴安全帽?倘若被害人A未戴安全帽,則被害人A之死亡是否與未戴安全帽有關,而與甲無關?或是致擴大損害結果?﹝此部份在處理、爭執,死亡結果的發生,是不是真的是因甲過失行為所導致﹞
3.甲主張被害人A與有過失(例如:被害人A闖閃光紅燈、違反白色倒三角形先停車讓幹道車先行、支線道未讓幹道車先行、酒後駕車、未戴安全帽、超速駕駛)有無理由?被害人A就本件車禍應負之過失責任比例為何?﹝此部份在處理是否有與有過失問題、過失比例的問題﹞
4.繼承人﹝即BCD﹞依民法第192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賠償醫療費用、喪葬費用元,有無理由?
5.繼承人﹝即BCD﹞依民法第194條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是否過高?適當之金額為何?

【王翼升律師:本文僅供參考之用,如涉及個案,仍須以個案個別認。本文係依據發行日期有效之法規撰寫而成,日後法規如有修正,恕不更新本文內容。 最後更新日期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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