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完整呈現此問題,以下亦提出,未搬離之情形,該怎麼處理?
實務作法,可以辦理「逕遷」,辦理時須至該房屋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 :
一、若欲要求遷移戶口之人,仍繼續居住在該屋內:
(一)、若該戶口仍繼續居住在該房屋,則需先持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遷讓房屋,至該戶口無居住事實於系爭房屋內,始可辦理逕遷。
二、若該戶已搬離至他處,無居住事實於該房屋內,辦理逕遷需攜帶之資料有:
(一)、房屋所有權狀正本
(二)、房屋所有權人身分證正本+印章(若非本人辦理,須出具委託書)
另,戶政機關表示逕遷之作業時間較長,約為4個月,戶政事務所會先發函請該戶遷移戶口,若遲未遷走,戶政會將其戶口逕遷至戶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