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朋友或前屋主或前承租人搬離居住地,戶籍仍未遷出,房屋所有權人〔屋主〕應如何強制將其戶籍辦理遷出手續?


為了完整呈現此問題,以下亦提出,未搬離之情形,該怎麼處理?
實務作法,可以辦理「逕遷」,辦理時須至該房屋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 :
一、若欲要求遷移戶口之人,仍繼續居住在該屋內:

(一)、若該戶口仍繼續居住在該房屋,則需先持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遷讓房屋,至該戶口無居住事實於系爭房屋內,始可辦理逕遷。

二、若該戶已搬離至他處,無居住事實於該房屋內,辦理逕遷需攜帶之資料有:

(一)、房屋所有權狀正本

(二)、房屋所有權人身分證正本+印章(若非本人辦理,須出具委託書)

另,戶政機關表示逕遷之作業時間較長,約為4個月,戶政事務所會先發函請該戶遷移戶口,若遲未遷走,戶政會將其戶口逕遷至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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