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不見(被偷?遺失?),怎麼辦!?侵占遺失物罪

聚餐後,友人隨即前發現手機不見!他最後一次使用的時間點是五分鐘前如廁時。

隨即回到最後一次使用的地點,當然沒發現手機,且立即被關機。以下為建議處理方式:
1.打電話給電信業者,更改設定為只能接不能打。
2.持手機序號去附近派出所報案(作筆錄)。(如何知道手機序號?手機按下〝*#06#〞)。
3.持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至最後發現場所,調閱監視錄影器畫面,主動提供予警員。

當然手機假如是被偷走了,那會涉及刑法320條第1項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但假如手機是遺失,而被取走,那會涉及刑法337條第1項侵占遺失物罪<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而明知道該手機是偷來的,或是檢來的,而貪小便宜以低價購入,亦也會涉及刑法349條贓物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上述所涉犯之罪,皆屬非告訴乃論之罪。

總之,財務自己本有看管好的責任,但不是自己的東西,千萬也別生歹念。

PS1:據昨日處理警員說明,現在警察機關有一套系統,假如有提供序號,只要該手機一開機,即可定位手機位置及現在使用門號。
PS2:另外,內政部警政署有推出一個免費APP〝警政服務〞,我覺得不錯耶~它可以報案定位、警廣路況、以及受理案件之進度查詢。

【王翼升律師:本文僅供參考之用,如涉及個案,仍須以個案個別認。本文係依據發行日期有效之法規撰寫而成,日後法規如有修正,恕不更新本文內容。 最後更新日期 :202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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