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可否要求上勞工班前需快篩?否則不要來上班?

勞動部2022-05-13新聞稿內容表示:如非疫情指揮中心要求「必須」進行快篩檢驗之對象(例如未施打三劑疫苗之醫護人員、幼兒園及補習班之教師等),雇主不得強迫勞工進行快篩,亦不得因勞工未予配合而拒絕其提供勞務。


坦白說,Eason律師非常不認同勞動部主張,原因在於,若因此產生公司內確接連診,先不論公司營運停擺所產生之損失、違約金,勞工因在職場染疫之公傷病假及原領工資,以及替代人力之成本,由誰來負擔?還不是雇主要扛!
勞動部此等立場實讓雇主心寒外,更使勞資對立。


【不少雇主之心聲:因此停工,誰要幫我扛?我都願意提供快篩了,保護公司、保護同事,這樣也不行? 勞動部寧可不要講,勞工拿著勞工局的新聞稿來堵我,我該怎麼回?】

Eason律師認為衡平的作法應該是,雇主應提供快篩予勞工,若勞工不願意配合快篩,雇主應可拒絕勞工提供勞務。疫情時期,應該相互體諒。勞工的自主性固然重要,但在法律課予雇主較多義務時,此部分應該再平衡、公道一些才是!我相信,大多的勞工為了保護自己與同事都會配合,這也更凸顯勞動部此新聞稿之多餘與不必要~

【王翼升律師:本文僅供參考之用,如涉及個案,仍須以個案個別認。本文係依據發行日期有效之法規撰寫而成,日後法規如有修正,恕不更新本文內容。 最後更新日期 :202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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